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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/www.zamazr.com 来源: 添加日期:2021-10-23 16:29:49 点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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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9日18时48分巡查发现蒋庄村村民马某某家中露天焚烧树叶,现场浓烟滚滚烟尘极大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反馈问题后,莘亭环保办立即联合派出所处理,到现场后迅速将火扑灭。莘亭派出所将此事件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。执法人员依法对马某某进行调查询问,马某某承认了违法事实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《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六十一条和第八十八条之规定,对马某某处二千元的罚款。
罚款现场
秸秆、落叶、垃圾等
不是你想烧就能烧!
法律不答应,执法人员不答应
群众们更不答应!
露天焚烧垃圾的危害大家知道吗?
1.污染空气,危害健康
焚烧秸秆、杂草、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时,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可吸入颗粒物。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,轻则造成我们咳嗽、胸闷、流泪,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。
2.引发交通事故,影响道路交通安全
由于大部分乡道两旁有大量的农田、果园,焚烧杂草形成的烟雾,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,可见范围降低,容易引发交通事故。
3.引发火灾,威胁生命财产安全
露天焚烧,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,一旦引发大火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
4.破坏土壤结构,造成农田质量下降
焚烧物质会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,能直接烧死、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,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。
5.破坏家园形象
焚烧物质所形成的滚滚烟雾、片片焦土,对一个家园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。
相关法律法规
《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
第六十一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。
禁止露天焚烧落叶、树枝、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,禁止焚烧沥青、油毡、橡胶、塑料、皮革、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、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。
城市建成区内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(市区)综合行政执法(城市管理)主管部门负责监管,城市建成区外由市、县(市区)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管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,负责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发动、监督检查、防范整治等工作。高速公路封闭区域由其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。
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规定,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、树枝、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,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、县(市区)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或者市、县(市区)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。